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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沂水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1-0000292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17-10-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10-31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沂水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沂环书审2017088号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沂水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沂水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提报的《沂水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局项目审批委员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项目,位于沂水县龙家圈街道办事处,鑫华西路以北,鲁州路以南,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医院及康养中心的建设,一期新建门诊综合楼、医技综合楼、急诊与体检楼、综合病房楼A、儿科综合楼、康养中心中心服务综合楼、4座护理楼;二期新建综合病房楼B、4座护理楼,其中负一层为辅助用房。建成后医院部分床位数将达到 1200 床康复养老床位 2000床。项目总投资 92914.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建设可行。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废气收集后经微生物降解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顶部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2大型规模标准要求。

加强绿化,垃圾收集点采取袋装化收集等措施,污水处理站恶臭排放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NOX、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标准;厂界恶臭无组织排放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合理设计雨水管网、废水管网。门诊急诊区污水、病房区污水(包括洗衣房污水)、职工生活污水、食堂污水、化验室污水、手术室污水、太平间清洗废水、核医学废水、医用纯水制备过程的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混合后污水一起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须满足须满足《医疗废物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一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 中 B 等级标准及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进入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处理要求,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定,对污水处理集输、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工作。食堂浮油渣、废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全部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及《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96-2006)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该项目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控制,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六)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院内建立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水池,院区雨水、污水排放口设截止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七)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做好厂区的绿化工作,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特征污染物吸附强的树种,确保绿化效应。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违反本规定,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五、由沂水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1日









抄送:沂水县环境监察大队、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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