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xgjswj2252112/2022-000013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四、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 |
【享受主体】
山东省内由供电公司代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用电户
【优惠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山东省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享受条件】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各市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停止代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政策依据】
1.《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鲁财税〔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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