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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索  引  号: yishuixgjswj2252112/2022-000008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6-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九、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提供符合条件的快递收派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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