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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93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8-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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