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gjswj2252112/2022-000021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税务局 发布日期: 2022-03-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国发〔20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相关链接: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一组图带你了解

                收好这张图!手机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简单又方便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