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jswj2252112/2022-000020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税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8号
现将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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