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资助指南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23-000023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资助指南 |
◆享受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指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标准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14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每学年开学初期,幼儿家长依据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
②幼儿园应成立政府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政府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审结果。
③幼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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