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两免一补”政策
索 引 号: | yishuixjytyj2251918/2022-0000216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两免一补”政策 |
根据山东省规划,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此基础上,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农村公办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8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政策。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继续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和在校寄宿生30%的覆盖面,发放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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