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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4-000014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8-2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沂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体育工作办公室,沂河新区教育体育

和卫生健康局,市直各职业院校: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学籍异动办理流程,确保学籍信息完整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0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视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记录着学生的基础信息,是招生录取、教学管理、毕业结业等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做好学生服务工作的前提,是教育事业统计、生均经费拨付的重要数据来源。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配备专门人员从事学籍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要组织人员深入系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学籍管理政策规定,梳理新生学籍备案、学籍异动、毕业生管理等学籍管理业务的办理流程,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便捷的学籍管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群众。

二、规范学籍业务办理流程

(一)规范新生学籍注册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其建立学籍电子档案,新生学籍信息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照片信息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新生秋季学籍电子注册时间截止到每年 11 月 15 日,纸质学籍材料逐级报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确保学生纸质学籍信息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信息一致。

(二)规范学籍信息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对系统的学校信息、学生信息等数据定期集中进行更正与完善,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数据完整。具体包括:

1.学校信息核对。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更正、补全学校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新设、更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发〔2011〕6 号)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在系统新设账户或更名。

2.学生信息核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定期对系统中的每一名学生信息开展核对,补全信息字段、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异动信息包括:更改姓名、身份证号、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复

学等。要及时处理学籍异动信息,确保“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学籍异动办理须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不得安排学生或家长代为办理。学历证明由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后,本人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

3.查重信息核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季度要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双重学籍”“在籍不在校”“籍转人不转”等情况,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处理学籍系统的学生信息。

(三)规范学籍异动办理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主管范围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核办。更改姓名、身份证号、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0 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1.更改姓名、身份证号。办理条件:学生在校期间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的,可以申请更改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申请材料:(1)学生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2)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个人页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带有曾用名的户籍证明、带有照片的户籍注销证明等);(3)学校申请报告。基本流程:(1)申请人到学校提交信息变更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2)学校对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变更的,从系统提交申请报告并上传佐证材料;(3)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转学。

办理条件: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跨专业大类转学须在

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跨省转学应在系统线上办理转学。申请材料:(1)学生个人转学申请书(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2)临沂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附件 1);(3)学生学籍卡片或注册底册复印件;(4)学业成绩证明。基本流程:(1)申请人到转入、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职业中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2)转入、转出学校到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3)转出学校从系统作转出,上传佐证材料,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4)转入学校从系统作转入,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5)转学审核通过后,转入学校制作学籍备案表、备案情况一览表(各一式 3 份),5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6)跨市、跨省转学的,需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再从系统作异动操作。

3.转专业。

办理条件: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或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不宜在原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

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申请材料:(1)学生个人转专业申请书(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2)学校申请报告。基本流程:(1)申请人到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同意变更,由学校出具变更证明材料,报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留存纸质佐证材料),并从系统提出申请;(3)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退学。

办理条件: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业,可申请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具有以下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

复学(服兵役除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90 课时以上;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申请材料:(1)学生个人退学申请书(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2)学生旷课或擅自离校等佐证材料;(3)学校申请报告。

基本流程:(1)申请人到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同意退学(学校留存纸质佐证材料),报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从系统作退学处理;(3)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5.休学、复学。

办理条件:学生因病或服兵役办理休学、复学,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申请材料:(1)学生个人休学申请书(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2)学生因病休学的,应有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因服兵役而休学,应有县级及以上征兵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学校申请报告。

基本流程:(1)申请人到学校提出申请;(2)学校同意休学、复学,报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留存纸质佐证材料),并从系统提交休学、复学申请;(3)县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6.普职融通。

办理条件:普通高中学生根据个人意愿和学习需要,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在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 1 年半。高一年级在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办理,高二年级在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申请材料:(1)学生个人转学申请书(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2)临沂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审批表

基本流程:(1)申请人到转入、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临沂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审批表》(附件 2);

(2)转入、转出学校分别到县区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科、基教科审核备案;(3)普通高中学校从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去中职就读”业务,上传佐证材料,经县区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4)中等职业学校从系统办理“外系统转入”业务,上传佐证材料,经县区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5)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名单,制作学籍备案表、备案情况一览表(各一式 3 份),5 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

7.学历证明办理。

办理条件:毕业证书遗失以及需要开具学历认证报告的。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学生入学信息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三份表格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基本流程:(1)申请人到学校提交申请材料;(2)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出具《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

(3)申请人本人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核验,并加盖钢印及学籍管理印章。

8.“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和联办五年制学生的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学生信息变更、休学、复学等。

办理条件:“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和联办五年制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在校期间学生信息变更、休学、复学等。

申请材料:(1)学生个人申请书(学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

(2)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3)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因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4)学生因服兵役休学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5)学校正式文件,说明材料;(6)《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关情况变更审核表》

三、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一)建立新生入籍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招生办、专业系部、学籍部门、班主任和学生互相衔接的新生入籍全流程闭环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相关信息登记造册,并保持各类数据的一致性,转接相关数据和信息要履行签字手续,建立完整档案备查。

(二)建立常态化学籍核查制度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定期开展全校学籍专项核查工作,逐专业、逐年级、逐班、逐生核准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与在校生实际情况零差别。学生毕业前,切实做好毕业生学籍信息核查工作,认真组织学生本人核对个人毕业信息并签字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核对及签字。

(三)建立学籍员备案及跟岗学习制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选配工作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及时报上级教

育主管部门备案。要随政策规定变化及时组织学籍管理员培训,新任学籍管理员须跟岗学习 1—2 个月方可上岗,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建立班主任学籍管理培训制度

班主任是日常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中等职业学校每学期至少要开展一次班主任培训,学习最新政策和有关规定,把握最新学籍管理工作核心要义,熟悉学籍异动程序,做好

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建立班级学籍管理台账,准确、实时掌握班级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及时、依规上报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履行异动手续,做到学校学籍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五)建立学籍管理负面制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籍管理过程中,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为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教育部、省、市有关要求和“六个严禁”,建立学籍管理负面清单,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对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籍管理员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轻重,在中等职业学校年度办学质量考核中进行扣分或降档处理。

(六)建立学籍信息保密制度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配备学籍管理专用电脑,并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籍信息安全。要加强学籍系统账号、密码管理,定期修改密码,账号、密码不得透露给任何人。学籍管理员变化时,要做好账号、密码的交接工作,并及时由新的学籍管理员设置新的密码。要严格数据的导出、使用和管理规范,违规操作造成学籍信息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事责任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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