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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学籍异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jytyj2251918/2021-0000279 主  题  词: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08-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23
标       题: 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学籍异动工作的通知


为稳步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妥善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规范学籍管理,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经研究,现就新学期中小学学籍异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生

(一)转入城区学校

1、转学时间

义务教育学校集中学籍异动的时间为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转学由学籍管理员集中办理,不单独办理家长转学业务。

2、转入条件

①拟转入的城区学校有空余学位。

②学生户口迁移到城区,家庭住址迁移到城区学校片区内。或者

学生监护人在城区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3、转学流程

开学前,城区学校实事求是将空余学位数上报教体局基教科凡是不报空余学位的学校,视为无空余学位,学校不得办理转学业务

②学生家长携带房产和户口等转学材料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③拟转入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严格审核材料并核查户口、房产及入住情况,合格后给家长开具同意转入证明。

④家长持转入证明和入学材料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对照城区学校入学标准严格审核材料并核查户口、房产及入住情况。

⑤转出学校审核合格将入学材料及汇总表(见附件)一同交教体局基教科。

⑥教体局基教科成立复审小组于每周四根据各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最终转入县直学校学生名单。

⑦教体局将审核合格的转入学生名单反馈到转入学校。

⑧转入、转出学校网上办理转学手续,转入学校平台上传证明材料(户口、房产材料)。

⑨教体局网上核办。

⑩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

(二)转入各乡镇(街道)学校

各乡镇(街道)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在不超学位的情况下,可随时办理,外地务工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乡镇学校不得拒收,在平台直接办理转学,证明材料同时在平台上传。

二、普通高中转入学生

  普通高中转学流程严格按照《临沂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流程进行,转入学生后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由我转出学生

中小学校学生从我县转出的,在有接收学校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持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到原学校提出申请。

②转入学校在平台提交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审核通过。

③教体局网上核办。

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按照年级对等原则。

2、严格控制班额。根据省市解决大班额要求,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跳级的学生后,不得超过控制班额。

3、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4、义务教育阶段初始年级上学期原则上不准转学。

5、学籍实行 “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严禁出现借读现象。

6、根据省市要求,省内转学不再使用纸质转学手续,跨省转学仍需使用纸质转学手续。

四、休学与复学

 (一)休学的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以随时办理休学,但初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

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②学校审核同意在学籍管理平台提交休学申请,同时上传证明材料。

③教体局网上核办

(二)复学的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应在休学期满的一个月以内及时办理复学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①学生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

②学校审核同意在学籍管理平台提交复学申请,同时上传证明材料(医院康复证明)。

③教体局网上核办

、学籍信息更改

学校每学期初复核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准确、完善。

(一)学生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非重要信息可以由学校随时更改。

(二)重要信息修改

   1、学籍注册时,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籍信息一致,不得随意使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更不得随意更名。

2、学籍注册后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簿原件,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平台提交学籍信息修改申请,同时上传证明材料(户口簿)。

3、教体局网上核办

、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学籍异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明确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2、严肃纪律、规范程序,材料不完备程序不规范的学籍业务,县教体局一律不予核办。

3、转入学校违规私自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借读学生的,全县通报,每一例扣学校量化考核分5分。

4、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加强学籍系统账号、密码管理,规范平台数据导出、使用和管理,违规操作造成学籍信息泄露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事责任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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