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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07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2-03-15
标       题: 沂水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沂水县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进一步做好全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阳性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科学阻断被污染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在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77号)、《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涉疫问题应急处置工作规程》(鲁指办发〔2021〕37号)、《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涉疫问题分级处置技术指引》(鲁指办发〔2021〕190号)、市非冷链专班《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涉疫问题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等为依据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或者外地通报呈阳性的集装箱货物流入我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新冠疫情应急情景时,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涉疫进口集装箱货物,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应急处置原则

本预案按照“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组织实施。

、应急处置机制

本预案在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专班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机构,按职责分工有序组织实施。

启动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处置。

(一)按照进口集装箱货物非冷链防疫工作要求,落实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常规性摸排检测及重点场所环境监测发现阳性标本的;

(二)外地通报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溯及我县为输出地或者流入地的;

(三)舆情监测发现外地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溯及我县为输出地或者流入地的;

(四)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形。

急处置启动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成立应急工作组,组织专家组进行风险研判,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七、应急处置措施

进口货物初筛阳性后的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行动启动后,按照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非冷链专班牵头,疾控、商务、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属地乡镇(街道)非冷链专班及涉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搞好信息互通、协调联动采取以下措施:

1、封存封闭。县非冷链专班要第一时间组织属地乡镇(街道)非冷链专班、疾控、市场监管及涉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非冷链集装箱货物进行封存,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戒线,疾控部门对涉事企业厂区、货物封存仓库及环境等进行全面消毒。 

2、阳性复核疾控部门应立即对涉疫货物、环境、运输车辆等进行采样检测2小时内将初检阳性样本及重新采样样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并及时跟踪复核结果。 

3、溯源管控。卫健、疾控、交通、商务等部门要按照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涉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助配合迅速开展相关货物、人员的溯源管控工作。

1)溯源调查。商务部门要迅速开展阳性货物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的溯源和流向调查,及时确定同批次货品的供货者、运输者、储存者、购买者、数量等信息,并按要求对同批次的货品开展溯源管控至最末端,对排查出的同批次的货品就地封存

公安、交通、疾控等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与涉疫货物接触者。

2)货物及场所管控。根据溯源调查情况,相关进出口企业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疾控、商务、市场监管及涉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货物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

3)接触人员管控。疾控、商务交通等部门及涉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接触货物的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和运输车辆等进行全面摸排,并建立信息台账,全程掌握动态信息。疾控部门对摸排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检测,并逐一落实就地管理。

4、研判污染来源。疾控中心应当对溯源和流向调查涉及到的本地供货者、储存经营者、运输者、购货者的同批次货品、设施设备、场所等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研判污染来源。

5、县非冷链专班、属地乡镇(街道)非冷链专班、涉事企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涉事企业基本情况,进口货物的来源、数量、入境时间、入境口岸、运输车辆、货物消毒及检测等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形成初步调查报告。

6.疫情处置。根据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如检测结果呈阴性,严格做好相关货物、环境等的消杀工作,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专家组风险评估情况,终止应急响应。如检测报告呈阳性,按照进口货物复核确认阳性情形继续开展应急处置。

进口货物复核确认阳性后的处置工作

1、落实人员管控。疾控部门立即组织对接触该批货物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并严格控制舆情。

2、货物管控和溯源。在前期处置的基础上,商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况就地封存同场所、同批次产品,对涉事货物相关情况要向货物来源地和流往地进行通报。检测阳性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疾控、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需要,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

3、做好信息上报。根据摸排情况,县非冷链专班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县疫情指挥部和市非冷链组,做好防控措施和有关协查工作。

进口货物复核确认阳性1小时内,将调查处置情况以快报形式报送市非冷链专班(附:涉事企业营业执照、进口货物报关单及进口货物消毒照片等资料)。根据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涉疫问题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认真开展对该批进口货物的调查处置工作,完善细化调查情况报告,并在进口货物复核确认阳性4小时内报非冷链专班。

4、做好信息公开。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配合市指挥部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时刻关注网络舆情,适时发声,回应社会关切。

八、处置终止

由疾控部门对相关非冷链货物、环境及相关人员未再检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经专家组评估后,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处置行动。应急响应结束后5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九、后续处置

(一)属地乡镇(街道)非冷链专班、涉事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对该批货物的封存管理,并定期组织疾控部门对封存货物、环境、涉事厂区进行全面消毒。

(二)疾控部门要严格落实人员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县非冷链专班。

十、货物后处置

对涉疫货物的后处置,要在市指挥部、市非冷链专班的组织指导下,按照《山东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涉疫问题分级处置技术指引》(鲁指办发【2021】190号文)要求,根据后续人员核酸检测(人员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解除健康监测后)和货物核酸检测情况,实时组织专家对进口货物进行风险评估,精准研判涉疫货物风险等级,制定货物处置方案,科学严密采取相应后处置措施,在切实确保安全的同时,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货物处置方案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市非冷链专班。 

十一、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非冷链专班县非冷链专班各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应急处置通知后要立即启动响应,到达现场后要迅即开展工作,做好货物封存、流调溯源、接触者追踪排查、核酸检测、关联货物处置、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向货物来源地和流往地通报情况等各项工作,及时控制货品流向和感染扩散风险,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精准高效。

(二)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全部接种新冠疫苗,视情进行核酸检测,严防人员感染。

(三)对在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涉疫问题应急处置的调查、通报、检测、报告、处理过程中,有推诿扯皮、不及时调度工作情况、不按时上报工作情况等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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