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野生菌和福寿螺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4-000016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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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野生菌和福寿螺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野生菌和福寿螺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可能中毒,食用福寿螺容易感染寄生虫。为保障食品安全,现将有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1.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健全入场销售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对经营菌类、螺类的销售者加强查验和检查,避免有毒野生菌、福寿螺流入市场,或通过网络等途径传播。开展警示宣传,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经营不明菌类和螺类。
2.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不采购、不加工、不销售不认识的菌类和螺类。
二、消费者
1.合理食用菌类。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不认识的菌类,不食用幼小的野生菌和霉变的野生菌。一些流传的毒蘑菇鉴别方法,如鲜艳有毒反之无毒、银针试毒等,都没有科学依据,不可轻信。
2.学会辨别福寿螺。福寿螺外壳较脆,偏黄褐色,螺尾平短,螺尾螺旋部呈短圆锥形,开口较大,螺盖扁平,卵为粉红色;田螺外壳较为坚硬,偏青褐色,螺尾尖长,整个身体呈圆锥形,螺口较小,螺盖圆形,卵为透明色。
3.食用菌类、田螺时务必煮熟、炒透,如发现疑似有毒野生菌、福寿螺流入市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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