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反对茶叶过度包装的警示告诫书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5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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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反对茶叶过度包装的警示告诫书 |
广大茶叶生产经营者、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茶叶生产销售领域过度包装、虚假宣传、食品安全、价格等问题,共同营造绿色低碳消费环境,现提出倡议和警示告诫如下:
1. 遵守国家规定,依法生产经营。茶叶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等法律和国家标准规定,做到依法依标生产经营。
2. 开展自查自纠,回归商品属性。茶叶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的要求,积极践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简化包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循环利用的包装,根据不同茶叶品类、品牌、品种、品质的要求,做到包装材料适当、结构优化、用料适度、无害加工、绿色生产。
3. 公平公正竞争,尊重消费权益。茶叶生产经营者要规范商品包装,科学定价,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实的商品。自觉抵制以商品包装为噱头诱导或误导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 科学理性消费,依法合理维权。广大消费者要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尽量购买和选用简约包装商品,做反对茶叶等商品过度包装的先行者、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在购买茶叶时要注意保留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如果发现商家销售的茶叶等商品存在过度包装,以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