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夏季食品经营风险提示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4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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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夏季食品经营风险提示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夏季食品经营风险提示
进入夏季,天气持续高温,为防范和消除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在贮存、售卖等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对有关经营风险提示如下:
一、食品销售者要强化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食品贮存、售卖等场所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并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不得将食品挤压,不得将食品摆放在户外、窗户等位置,避免阳光直射或高温暴晒。要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定期清洁、维护,建立并执行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在销售场所尽量使用非敞开式冷藏冷冻设施设备。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加工制作。特别是要结合夏季食源性疾病防控规律,落实色标管理,加强对乳、蛋、禽、畜、水产品及豆制品等高危易腐食品的管控,防止食品受到污染。要选择食品安全风险可控的食品进行“剩菜盲盒”销售,通过产品标注、消费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费者“剩英盲盒”中食品名称、主要原料、存储条件、食用时限、方法等信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三、网络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贮存食品时,要保证食品的贮存温度、包装和容器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