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2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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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
夏季到来,天气炎热,温度高、湿度大,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沂水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及餐饮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谨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为防范和减少夏季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现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预防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经营中应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以及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严禁加工、出售、食用野生动物、野生菌、生食畜禽血肉(剁生、白旺、生腌)及来源不明、非法生产的自烤酒、家庭自酿白酒、自制泡酒等高风险产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二)严把人员健康关。餐饮单位从业人员都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一定要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严把场所环境关。食品加工制作、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符合要求,并切实做好防蝇、防虫、防鼠等“三防”工作。每日对就餐场所、后厨、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做好记录。
(四)严把餐饮具消毒关。餐饮单位应配备消毒柜,所有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洗净消毒,存放在密闭保洁柜中,保持清洁。
(五)严把制作过程关。控制食品加工总量、加工温度和时间,加热食品应烧熟煮透,贮存食品应及时冷藏或热藏,应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食物生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凉菜(生食、凉拌)应由专人在专间内制作,且应尽量当餐用完。现榨饮料和水果拼盘当餐不能用完的,应妥善处理,不得重复利用。各类学校不得制售冷饮、凉菜。
(六)抵制餐饮浪费。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提醒顾客理性消费,适量点餐,减少浪费。提供合理分量饭菜,减少“大份菜”,提供“小份菜”。推行使用公筷公勺和分餐制。不设置最低消费、强制消费。
二、广大群众应增强餐饮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科学加工食品。富含蛋白质如肉、蛋及蛋制品、水产品等要烧熟煮透;四季豆类食品要翻炒均匀、煮熟、焖透;加工好的熟食应当在2个小时内食用,超过2个小时食用的,要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吃或少吃生食水产品(剁生、白旺、生腌、刺身);加工凉拌菜的蔬果一定要洗净消毒,现做现吃。
(二)要正确选购食品。购买食品要仔细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尽量选择新鲜的食物,不购买“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不采购未经检验的肉类或死因不明的禽类和水产品;不采购无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及家庭自酿白酒;不购买路边“无证”摊贩售卖的熟肉、凉拌菜、凉皮等熟食以及摊贩自制的刨冰、冰水、果汁等冷饮。
(三)要正确贮藏食品。一次食物购买量不宜太多,尽量现买现用。如有剩余,一定要及时冷藏;剩饭剩菜食用时要重新加热煮透;熟食冷藏前必须冷透;生熟食物要分别存放,且存放时间不宜过久。
(四)要注意旅游卫生。外出就餐时应注意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首先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尽量选择监督公示贴“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尽可能使用公筷,倡导分餐制。用餐时应注意分辨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切勿食用违禁食品,慎食生食、凉拌食品,不要暴饮暴食。
(五)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要讲究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注意家庭室内外的清洁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三、加强应急处置,畅通报告渠道
各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定要加强应急防范措施,及时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消费者应减少或避免群体性聚餐,杜绝举办超接待能力的聚餐。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