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3-000022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7-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合格食品,特此提醒:

1、购买食时,尽量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食品店购买,在购买时首先要观察食品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

要区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预包装的食品要查看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明确标识品名、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特别是在景区消费时,应仔细查看包装上标签信息是否齐全、清晰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在购买没有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散装食品时,要查看是否有产品信息公示牌或者产品合格证,公示产品的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具体信息,同时查看是否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拒绝购买三无食品和防护不到位的食品。

3、不要购买或食用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冷链食品,应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4、注重消费维权,广大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购物证据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注意保留截图。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权。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