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3-000022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沂水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合格食品,特此提醒:
1、购买食品时,应尽量选择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食品店购买,在购买时首先要观察食品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
要区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预包装的食品要查看标签标识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明确标识品名、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信息。特别是在景区消费时,应仔细查看包装上标签信息是否齐全、清晰,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在购买没有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的散装食品时,要查看是否有产品信息公示牌或者产品合格证,公示产品的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具体信息,同时查看是否有防蝇、防尘等防护措施,拒绝购买三无食品和防护不到位的食品。
3、不要购买或食用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冷链食品,应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4、注重消费维权,广大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购物证据,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注意保留截图。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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