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不经营、不购买进口水果的倡议书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33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近期不经营、不购买进口水果的倡议书 |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水果)传播的风险,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议农批及农贸市场、超市、水果店等经营主体,暂不经营进口水果和进口冷链食品,将已购进的进口食品销售完毕后,不再进货。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已购入的进口水果和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水果)相关要求和24小时报备制度。仔细查验每一批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规范应用“山东冷链”,做好追溯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和物品、环境的核酸检测和消毒等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
三、倡导广大消费者近期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等。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水果)。
请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构筑起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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