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近期不经营、不购买进口水果的倡议书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33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4-1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近期不经营、不购买进口水果的倡议书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水果)传播的风险,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倡议农批及农贸市场、超市、水果店等经营主体,暂不经营进口水果和进口冷链食品,将已购进的进口食品销售完毕后,不再进货。按疫情防控要求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已购入的进口水果和进口冷链食品,要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水果)相关要求和24小时报备制度。仔细查验每一批货物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规范应用“山东冷链”,做好追溯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和物品、环境的核酸检测和消毒等工作,落实好各项防护措施。

三、倡导广大消费者近期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水果),尽量避免自行网购、代购、海淘等。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不购买、不食用来源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水果)。

请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单位迅速行动起来,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构筑起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1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