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的倡议书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31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10-22 | ||
标 题: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的倡议书 |
针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维护全县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所有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发出价格自律倡议: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请各相关经营者与全社会一道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鸡蛋、牛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进口冷冻食品以及低温储存的进口水产品、肉类必须经过集中监管专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食品信息提前录入“山东冷链”,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实行“三专管理”并在专柜显著位置公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实行“三集中一隔离”闭环管理,环境和人员定期进行核酸检测。从业人员工作时要佩戴口罩、手套和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提醒消费者挑选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
六、欢迎广大市民加强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