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 11-21-2017-00045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
标 题: | 国庆节消费警示 |
国庆长假在即,是旅游、购物的高峰期,也是消费投诉的高峰期。沂水县市场监管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论是旅游或购物,都要做好准备工作,杜绝各类消费纠纷的发生。 一、选择跟团出游的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经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信誉程度等进行了解。面对低价诱惑,消费者要估算可信度,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合理的旅游路线。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明确交通工具、路线、就餐、住宿标准、购物时间和次数等内容。 二、消费者网上约定酒店时要选择正规网站,仔细阅读订房协议,在下单后与商家直接联系,对所订房数量、住宿时间及房价在此确认。入住酒店后,要及时了解客房内提供的使用物品是否需要另外收费,设施是否安全无故障。 三、饮食上要在用餐前注意店堂告示,看清收费标准、内容、计价、数量等,包括会员卡、消费卡和优惠卡等是否同时享受优惠,结账时须向餐馆索取账单进行核对,以防“大小菜单”。 四、购物一定要选择信誉可靠的商场,多比、多看,尽量做到理性消费。购物时主动索证索票,保留好购物票据或相关凭证,仔细核对价格、数量。此外,消费凭证是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证明,也是商品享受“三包”、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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