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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购买食品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04-23-2018-00002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4-2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8-04-23
标       题: 节日购买食品消费警示

节日临近,市消费者投诉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九注意”。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蜡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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