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购买食品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 04-23-2018-00002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04-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8-04-23 | ||
标 题: | 节日购买食品消费警示 |
节日临近,市消费者投诉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九注意”。
(一)注意看经营者是否有营业执照,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三)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四)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五)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六)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七)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八)购买肉制品、腌蜡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九)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及相关依据,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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