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0-000022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
标 题: | 山东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
山东省“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一)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全部经培训考核合格。
(二)鼓励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醒目位置悬挂“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标准。示范超市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连续 2 年监督抽检不得存在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问题。制定更加严格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经营过程规范,包括采购、贮存和运输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包装和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四)强化供应商现场核查和追溯体系建设。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实记录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种养殖企业、销售者等供货者名称,农产品品种,产地等信息,做到来源可查。示范超市要积极推行“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使蔬菜来自规模种植基地,生鲜肉来自合法屠宰企业。
(五)严格执行经营过程规范要求。肉品、蔬菜进行预冷、分拣、包装的,超市要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采用低温冷藏、冷冻柜销售肉菜。包装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要符合相关要求,销售散装食用农产品的,要在现场明示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销售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公开承诺符合认证时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
(六)建立健全自查工作机制。对肉菜等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采摘、屠宰、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危害程度,确定关键控制点,做好风险防控。
(七)开展肉菜检验检测和结果公示。要科学确定肉菜产品检测频次和品种,开展快检,公示快检结果。对经检验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要停止销售并予以销毁。
(八)公开创建标准和承诺。在门店的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首页公开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标准和承诺,设置意见箱。设置公示牌公开肉菜产品供应商、产地、种养殖企业以及种养殖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记录等方面信息。示范超市要畅通消费者者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