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6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
标 题: | 2021年“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
2021年“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2021“五一”假期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五一”期间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意识
1、购买食品时,特别是在景区消费时,应仔细查看包装上标签信息是否齐全、清晰,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SC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渍脂类食品有嚎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等均不能食用。
3、不要购买或食用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冷链食品,应密切关注进口冷链食品检疫信息,切勿购买、食用来历不明、无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提高科学防控意识
节日期间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若需外出到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请做好个人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消费者要主动配合餐饮单位、商场、超市、景区等公共场所做好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扫码入店等防控工作,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三、遵纪守法依法维权
广大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购物证据,及时向商家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小票、电子交易码等有效凭证,扫码付款时要注意保留截图。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或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