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霞(沂水县李家镶牙康复中心)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1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0-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0-31 | ||
标 题: | 马兴霞(沂水县李家镶牙康复中心)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
马兴霞(沂水县李家镶牙康复中心)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3种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2、处罚款20000.00元(贰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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