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谭庆军(沂水县院东头镇谭家口腔诊所)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11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1-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1-04
标       题: 谭庆军(沂水县院东头镇谭家口腔诊所)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2、处10000元罚款。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