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允欣(沂水薛允欣诊所)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19-000012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1-04 | ||
标 题: | 薛允欣(沂水薛允欣诊所)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2、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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