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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20号沂水祥和物业有限公司七里医务室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23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9-1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9-13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20号沂水祥和物业有限公司七里医务室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沂水祥和物业有限公司七里医务室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

记录案

 

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20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9000.00元(玖仟元整)。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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