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4〕390号沂水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100社区医务室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销售劣药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4-000022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4〕390号沂水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100社区医务室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销售劣药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100社区医务室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销售劣药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4〕390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佳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100社区医务室 |
法定代表人 |
任文欣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经营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
处罚结果 |
1、处罚款2000.00元; 2、没收过期药品“制霉素阴道栓”4盒和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14支。 |
处罚类型 |
罚款、没收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12月3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3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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