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市监处罚字〔2022〕424号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家圈店销售药品未对购买者提供销售凭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17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0-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字〔2022〕424号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家圈店销售药品未对购买者提供销售凭证案

案件名称

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家圈店销售药品未对购买者提供销售凭证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字〔2022〕424号

单位名称

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家圈店

法定代表人

石字玲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销售药品未对购买者提供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处罚结果

罚款4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10月27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2年10月28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