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海力日盛药业有限公司沂水店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0-000003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3-20 | ||
标 题: | 日照海力日盛药业有限公司沂水店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案 |
日照海力日盛药业有限公司沂水店
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案
当事人存在未明码标价和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六条第(三)项的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6-2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6.67元。
2、两项合并共计罚款292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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