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74号刘振文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13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74号刘振文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
刘振文经营农药残留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当事人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74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
2.罚款人民币7400元。
罚没款合计7445元。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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