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74号刘振文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013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1-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1-18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74号刘振文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案

刘振文经营农药残留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

 

当事人存在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香蕉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274),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

2.罚款人民币7400元。

罚没款合计7445元。

 

                                2021118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