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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07号沂水县绿成蔬果店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21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8-2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20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07号沂水县绿成蔬果店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沂水县绿成蔬果店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当事人存在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韭菜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8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107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2、罚款人民币7400.00元。罚没款合计7403.00元(大写:柒仟肆佰零叁元整)。                          

 

20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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