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字〔2021〕70375号沂水县马站镇东来百货零售商店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2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2-10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字〔2021〕70375号沂水县马站镇东来百货零售商店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
沂水县马站镇东来百货零售商店销售农药残留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案
当事人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70375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7400元。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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