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6号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前埠子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8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6号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前埠子店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案 |
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前埠子店
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案
当事人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甲类非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6号),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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