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74号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崔家峪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085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74号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崔家峪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崔家峪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74号),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28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