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字〔2021〕68号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十里堡镇欧家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180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字〔2021〕68号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十里堡镇欧家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十里堡镇欧家店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处字〔2021〕68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罚款9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5月31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