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益草堂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19-0000201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12-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9-12-02
标       题: 沂水益草堂大药房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存在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本局作出停业整顿、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