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县院东头镇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0-000002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1-0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1-02
标       题: 沂水县院东头镇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沂水县院东头镇卫生院使用劣药案

 

当事人存在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122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1939-017),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238元;

  2. 处货值金额238元的两倍罚款476

    罚没款金额合计714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