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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28号沂水县张再玲生姜购销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土生姜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1-000036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10-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10-19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28号沂水县张再玲生姜购销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土生姜案

沂水县张再玲生姜购销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土生姜

 

当事人存在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土生姜违法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0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328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 罚款7400元。

2. 没收违法所得511.7元。

    罚没款合计7911.7元。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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