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81号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杨庄店未凭药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40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30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81号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杨庄店未凭药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临沂华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杨庄店未凭药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存在未凭药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8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900.00元(玖佰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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