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78号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曹家坡店未凭药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40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7-23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78号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曹家坡店未凭药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临沂新天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曹家坡店未凭药师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当事人存在未凭药师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178号),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罚款人民币900.00元(玖佰元)。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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