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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4〕49号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4-0000104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6-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4〕49号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案

案件名称

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4〕49号

单位名称

山东百春园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国栋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2、处罚款40000.00元。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4年6月12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2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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