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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第49003号沂水县华彬百货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15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0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第49003号沂水县华彬百货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案

案件名称

沂水县华彬百货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2]第49003号

单位名称

沂水县华彬百货超市

法定代表人

刘桂华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处罚结果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5元

2、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2月28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2年3月1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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