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沂水市监处罚〔2022〕178号王雪梅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127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6-3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2〕178号王雪梅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案

案件名称

王雪梅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2〕178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雪梅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油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处罚依据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2、罚款2000.00元,罚没款合计2060.00元。

处罚类型

没收、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6月29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2年6月30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