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1〕609号沂水县崔家峪和合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提供检验不合格的餐具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3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1〕609号沂水县崔家峪和合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提供检验不合格的餐具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县崔家峪和合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提供检验不合格的餐具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1〕609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县崔家峪和合快餐店 |
法定代表人 |
赵付梅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提供检验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处罚依据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38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3月2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2年3月2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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