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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市监处罚〔2021〕609号沂水县崔家峪和合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提供检验不合格的餐具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2-0000035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3-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市监处罚〔2021〕609号沂水县崔家峪和合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提供检验不合格的餐具案

案件名称

沂水县崔家峪和合快餐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提供检验不合格的餐具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沂水市监处罚〔2021〕609号

单位名称

沂水县崔家峪和合快餐店

法定代表人

赵付梅

违法事实及依据

当事人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提供检验不合格的餐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依据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罚款3800元。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

2022年3月2日

处罚公示时间

2022年3月2日

公示期限

12个月

执法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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