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59号沂水县吉家庄油坊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1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59号沂水县吉家庄油坊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案件名称 |
沂水县吉家庄油坊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59号 |
单位名称 |
沂水县吉家庄油坊店 |
法定代表人 |
吉春丰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 |
处罚类型 |
没收、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1月10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2年1月11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