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58号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1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58号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案件名称 |
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1〕658号 |
单位名称 |
山东庄园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武新科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三章第五百七十二条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2年1月4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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