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1〕643号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2-0000001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1〕643号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案件名称 |
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1〕643号 |
单位名称 |
山东宏旺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青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306.00元,罚款人民币80000.00元,罚没款合计80306.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没收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12月20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1年12月21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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