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处罚〔2021〕366号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45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18 | ||
标 题: | 沂水市监处罚〔2021〕366号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案件名称 |
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沂水市监处罚〔2021〕366号 |
单位名称 |
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连美 |
违法事实及依据 |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234元,处罚款79000元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10月15日 |
处罚公示时间 |
2021年10月18日 |
公示期限 |
12个月 |
执法部门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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