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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优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yishuiscjgj/2020-0000109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0-08-1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8-18
标       题: 沂水优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沂水优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001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69000元。

罚没款合计69060元。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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