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018号沂水县喜麦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索 引 号: | yishuiscjgj/2021-000024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
标 题: | 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018号沂水县喜麦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沂水县喜麦食品厂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9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沂水市监行处字[2020]70018号),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二、罚款69000元。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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